此案属不属于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18:11
某人用自己的车在甲公司做了抵押贷款,之后又用同辆车(已抵押在甲公司的车)在另一家民间乙公司做了无抵押贷款,乙公司并不知道此车已被抵押的事实。请问此案属不属于诈骗?是否该承担刑事责任?改判几年?

诈骗如何认定应当依据法律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所说的贷款应该是属于那种民间贷款吧

不是正规机构的贷款吧..

那么这样肯定属于诈骗,具体的过程我就不多写了..

但是如果你所说的贷款是属于正规机构贷款,那么你就不那么负刑事责任了..

那只能怪贷款抵押机构自己没落实就把钱贷出去了..

这是不可能的,做抵押贷款只能抵押一次,就像是贷款买的房子不可以再做抵押贷款一个道理,如果你真的这么做成功了也没什么,只能证明给你贷款的公司不正规,自己都不正规的公司是不可能使用法律手段来上述你的,只可能使用不合法的手段收拾你。

不是诈骗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一物可以抵押多次。现实中也经常这样。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