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53:29
我原先做的账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因为未更改为企业会计准则,08年度的应付工资一项仍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来做,有计提教育经费和福利及工会费,年末听人说就算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这三项也不能计提了,那么我现在要不要更正过来?"应付工资"这一科目要不要改成"应付职工薪酬", 我现在还有的疑惑在于:我未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不能这样套用会计准则下的科目?会不会显得有点混乱,好象不伦不类的?

那个“有人”说的不对。
如果你们没有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那就继续使用旧准则的科目。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还继续计提,福利费可以不提了。原先已计提的福利费,先那样放着就行了。

即使是在新准则下,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依然是要计提的,只不过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要执行新准则,那就把所有的科目都按新准则来设置;要么就还用旧准则下的科目。因为现在还没有要求所有企业都执行新准则,只是“鼓励”执行。

要解决你的问题,首先看看我国企业正在执行的三个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企业执行。
2、《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在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执行。
3、《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鼓励大、中型企业执行。

你既然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就应该沿用 《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帐务处理方法。但是,应付福利费不是新会计准则取消的,是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可在工资总额14%以内据实列支。但是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仍按原渠道计提使用。
当你具备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条件时,可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再将原会计科目的余额按照会计制度转换规定的方法转入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

无所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