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政府采购货物招标中标通知书该下发给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34:43
政府采购招标第一名达不到采购人货物采购参数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也未下达中标通知书给第一家,后经招标代理机构第二次邀请现场专家对招标文件重新议标,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结果第二名比原来中标第一名票多,且第二名所有参数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对第二名满意,这个中标通知书应下发给谁?还是费标从招?另外投标人保证金怎么处理?做为采购人对货物采购项目很急,已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了,总不能这样没任何结果的放弃不管吧。政府法有什么具体规定?
第一名投标文件已偏离招标文件一主要参数要求,第二名投标文件圴按招标文件各项参数进行投标,且上述二家都未超出采购人采购预算。此项招标已过近一个月,但代理机构至目前还没有在规定的媒体(网站)宣布、下达中标结果,也没有任何书面结论下达给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办。做为采购人应该向谁提出质疑、投诉,是代理机理?政府采购办?还是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法在时间上有何界定?谢谢各位大侠。

一;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第(二)款规定:投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一名的投标参数投不到要求,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所以每一名不能确定为中标人。
二:招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且该案例不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废标情况,所以不应重新招标,应按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按排名顺序选择中标商,当然中标价格不能超过预算价。
三:第一名的处理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达不到参数要求是否决项,肯定不能中标的。
我参加的评标中这样的标都是已议标结果为准的。

相关文件你可以参考一下这儿

http://www.hfzfcg.gov.cn/pp_policy/indexnew.asp?typeid=2

有些地方是有地方规定的,也应考虑。

第一名的投标文件既然已经偏离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评标专家又怎么确定为第一名的呢?
既然确定为第一名了,我认为其投标参数偏离不是实质性要求。第一名其他方面得分应该比第二名高。
第二名发现自己没中标才提出来其投标参数偏离,应该是第二名和采购单位有暗箱操作的嫌疑,
合伙找理由排挤第一名。
评标专家怎么能随便推翻自己第一次的评审结果呢?是承认了自己第一次的评审结果是错误的,随心所欲的,即使是这样。所有参与的专家都随心所欲吗?可信吗?

具体情况不清楚,不好说.
很有可能是会和中标方协商,要求其达到参数要求.
在协商得比较和谐的情况下,也许会出一个变更.
你不要太在意政府法什么的,法无情,人有情.
钩对更重要~!

问题是这个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