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省音乐联考,考试内容,具体考什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18: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高职高专艺术类非美术专业联考(以下简称非美术联考)的举办和管理,确保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非美术联考是我省高职高专院校艺术专业的加试,由省内部分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参加联考的院校非美术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联考成绩。未参加联考的省内外高等院校经省招办同意也可使用联考成绩。

第三条 非美术联考是对专业素质基本内容的测试,考试内容和方法由参与联考院校讨论确定,并提前向考生和社会告知。

第四条 非美术联考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全省非美术联考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相关高等院校组成联考办公室组织实施。联考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考试工作的指导、协调;审订考试组织管理相关规则;向联考办公室提供相关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联考办公室提出的当年联考的报名、考试时间;督促和协调重大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 联考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及各项考试内容的评分标准,负责报名组织,考试组织,发放准考证,考官聘任和管理,考试实施,登分及成绩公布等工作。

第八条 参加联考的相关高等院校协助组织联考。其主要职责为配合联考办公室做好报名考试的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新申请加入非美术联考的院校,须先向联考办公室书面申请,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

第三章 考官聘任与管理

第九条 担任非美术联考工作的考官应为所在院校的专业教学骨干,并符合以下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未在社会上举办的相关专业考试培训班上授课;业务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专业基础课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