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16:03
我在深圳上班,8月11日入职某公司,12月28日离职,没有签劳动合同,他拖欠我11月,12月两个月工资不发,并且现在完全消失,不接我电话,不去办公室,现在我已经在法院起诉他啦。我要求他按照劳动法发还双倍工资,但是这件事弄得我很不开心, 年都不能回去过,劳神伤财,我今天已经立案了,没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我起诉他的其他相关费用,我想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他赔偿我精神损失费2500元,以及负担我诉讼期间的所有费用,不知道劳动争议案要求补偿精神损失费的案例有没有,是个什么情况,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比较好
他赔偿的工资是14600 我不知道2500的精神损失费是多还是少了?还有我要求他负担诉讼期间的是呀费用和误工费 这些必须增加诉讼请求时就给出详细的金额 还是可以以后给出 还有就是上班期间,他是没有给我买社保的,这些可以在增加起诉要求时一并提出要求补偿吗

1、劳动争议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你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2、“还有我要求他负担诉讼期间的是呀费用和误工费 这些必须增加诉讼请求时就给出详细的金额 还是可以以后给出”:这部分现在向厂方要求不会得到支持、以后也不会再给。

3、“还有就是上班期间,他是没有给我买社保的,这些可以在增加起诉要求时一并提出要求补偿吗”:这可以要求,厂方必须为你补给缴自你入厂工作时的全部社保。

《劳动法》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不可以。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亲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关于这个精神赔偿,是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神情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