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2:17:46
20年前(1983年)由于公田土地(仓库)未用《即土地下放后》,被我所用至今,在公于粮(农业税)方面该土地的农业税是我交给(群众平分并上交给国家,)现在2005年农业税废止后,群众认为该土地应归集体所有并平分,我认为该土地在20多年土地下放后就应该是我承包的,是因为我一直到现在都是算我向国家交农业税,群众认为是集体的,我认为群众没有权利来平分该土地,
我的提问是:

群众有没有权利来平分该土地,我有没有权利在继续使用该土地,
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维护我的权利。

有承包合同你就是老大,没有承包合同你就要找证据是你家承包的。如果找不到证据,你就没有权利继续承包。

被你所用至今 可找村委会确权 你有优先承包权

要看合同和你交的税,
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