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进入企业多久企业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6:22:18
我所在的公司规定员工进厂1年后签订劳动合同。我是07年3月进厂。2008年3月因请假3天不准后提出辞职。(正好4月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没签上)1个月后公司缺人打电话让我重新回到公司。公司说可以缓签合同。也就是09年1月份签订。可到了09年1月份公司又告诉我说出勤率达不到要求(因为年终奖的问题)(我提出辞职的那个月)。我想问下我那个月都辞职了。还给我算整年出勤率吗?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不是应该进厂半年就得和我签订劳动合同。那公司是不是应该补发给我这1年半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中的3薪双薪的费用呢?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1.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
新劳动法是针对08年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4月回到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是应支付你双倍工资的。
07年和08年的在在职期间公司应该给你补交社会保险(养老、医保、失业)。
所以说你公司是违法的,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会保险。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投诉,要有证据,一般都会赢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自08年起单位未与你签署劳动合同,你工作期间的应支付你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不能补发,只能补缴,如果你工作期间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按规定进行补缴,如果单位拒绝,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维权。

只要你有证据,就可以起诉你的公司!

差不多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