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正常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没有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22:01
我刚找的一份服务行业的工作(服装专卖店),面试时说半天班,一个月800加提成,前3天实习,如果表现不好,不要我那3天是没有工资的,我同意了,还交了400元押金,说我干满3个月就退给我。开始觉得还很好,过了半个月店长和我说公司下来新规定我实习的3天不给我工资,要从我来的第4天开始给我算工资,而且开始说要和我签一年合同,都半个月过去了,他们也没提要签合同的事。招我的时候说每天半天班,只是偶尔加一下班,但没有加半费,我开始觉得工资都还不错我就没有计较。可我都在那加店工作快一个月了,可每个星期六星期日都要多加3小时的班,平时也是常常加班。而且店长常常刁难人,动不动就罚款。我现在想完一个月就不干了,但我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他们公司会给我工资吗???还有我交的押金怎么办???

公司是不能收取押金的,应该返还给你
工资肯定要给,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应该给付2个月的工资
加班应该给付加班工资,平常加班给付150%的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给付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付300%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先礼后兵,不行就去告或者到电视台去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