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工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03:23
当兵4年后,进入私企工作 ,先该单位关闭,按工龄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金 ,现在单位不承认我当兵4年的工龄,这4年不给予赔偿金,请问这样合理吗?

军龄就是工龄

1.说实话,现在这个年代合理不合理已经不重要了,但关键的问题是他们违法了!

2.你可以找劳动局劳动仲裁告他们,如果不能解决,再到法院起诉。

3.中央军委、国务院以及劳动部对退伍兵参加工作应计算服役期的工龄有明确规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用企业都应遵守的,因为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4.相关法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函[2002]20号

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年限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 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 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二、关于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四条 已有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不合理的,你可以找民政,还可以找工会反映这个问题,劳动局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