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录音与拍照算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22:59

打官司时,录音与拍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应当依法采用该证据。
  首先,大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录像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录的,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否则,可能导致证据无效。
  其次,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音像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二是音像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拍照是一证,录音是二证

首先要明确这些录音和照片是否合法!简单来说是否可以证明对方的罪证!
再者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些照片或录音才算是!
最后要有第三方证人,证明自己的照片和录音不假!

我没学过法律.也不太懂.我个人认为照片和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至于‘证据’的来源合不合法。我认为不用太过去追究。因为有时证据远比所谓的‘合法手段取得’要实际得多(但也不能藐视法律)正如莫闻尉说过的一句话:“是法律程序重要还是真相来得重要”?

合法取得的录音和照片,是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的。

录音的一定要是原本的。。。就是不能是复制的!

录音与照片都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