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结转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2:43:00
我本年收入是251246.7,今年的业务招待费是21000,直接列支了,请问,年底汇算清缴时,我应该调增多少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收入的5‰标准=251246.7*5/1000= 1,256.23
发生额的60%标准=21000*60%=12600
税前扣除额最高不超过1256.23元。
因此,应调增应税所得额21000-1256.23=19743.77元。
收入的千分之五标准=251246.7*5/1000= 1,256.23
业务费的百分之六十标准=21000*60%=12600
应调增金额=21000-1,256.23=1974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