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公诉好还是自诉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36:00
在2008年12月26号下午我与人发生口角 那人将我的左眼眶和鼻子打成骨折 经法医签定为轻伤 当时由于不懂法律 没有报警 事后4.5天才报警 人家派出所现在不给处理 要我们自诉 我怕那个打我的人跑了 我想公诉 不知道行不行 如果公诉应该走什么程序 谢谢啦

不是公诉好还是自诉好的问题,而是你是否拥有充足的证据的问题。证据充足可自诉然后接受调解,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交由检察院公诉。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即为自诉),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应在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即为公诉)。

只要你的伤势做过鉴定,并且有详细的报告,去公安部门报案,派出所是应该受理的。如果不受理,你可以去公安部门反映
这没有什么好不好的

您还可以考虑到刑警队报案或者到检察院报案,公诉是刑事案件,应该受理,如果不受理也可以到其上一级单位报案或者申请复议之类的.没有问题.

你要鉴定伤势的,伤到一定级别才能公诉,不然只能私诉赔医疗费

当然是公诉好。自诉的话还要你自己提供证据。公诉的话报个案就好了。但轻伤案件派出所是可以叫你自诉的,而且轻伤案件确实可以自诉的。
你要求公诉的话,再去报一次案吧。如果派出所提出要求你自诉的话,你坚持要求公诉就可以了。理由么,就说你没钱请律师,没有能力向法庭提供有关的证据就可以了!
呵呵,希望你的案子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