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由儿子代理户名是儿子,儿子离婚房产咋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26:35
买房时本人因为在外地工作,办理房产手续时由大儿子带办,户名写的大儿子的名字,是在大儿子婚后一年时办理的。因为还有两个儿子,当时本意只是由大儿子代办房产手续而已,并非想把房产归他,当时没有书面代理协议。房款到现在为止都是我付的,已经快付完了,现在大儿媳起诉离婚,请问该房产算是大儿子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这样实在太冤了,对另外两个儿子也很不公平,请问我该么办?

如果能从大儿媳处取到证据,证明当初只是用大儿子的名字购房,而产权不归他们,那还可以。
如果不能有这样的证据,大儿媳一口咬定是你们赠给他们的,你们也没有相反的证据,那恐怕结果会对你不利。

另外,提示你,如果大儿媳有意要分,你现在才去做房产过户是来不及的。

当然不算。
第一,尽快去办理房子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交按揭款的证据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第三,尽快找到当时付款的相关依据资料(比如你的存折当时的支出记录)。
总之,尽量收集一切有关这套房子非其夫妻财产的证据。

应该和大儿子去房管局做变更登记

权威解释:

敢快把房子转让了吧.

要不冤也没办法,肯定要分走一半了.

只能接受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