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怎么划分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39: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类。
由于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经营规模有大有小,对于固定资产的分类可以不同的分类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会计核算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分类。

国家标准 GB/T 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分类、代码及计算单位,主要适用于任何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军队及各管理部门等)的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登记、统计等工作。

该标准分为大类(2位)、中类(1位)、小类(1位)、细目(2位)

共四层,其中第四层为间断流水代码,供用户实用时增加同类属性的新固定资产目录。

固定资产分类如下:

*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土地

房屋

构筑物

* 二、通用设备

锅炉及原动机

金属加工设备

起重设备

输送设备

给料设备

装卸设备



风机

气体压缩机

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

制冷空调设备

真空获得及其应用设备

分离及干燥设备

减速机及传动装置

金属表面处理设备

包装、气动工具等通用设备

* 三、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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