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7:27:30
此家庭财产分配意见是由我亲戚代笔写的,当时代笔人在写遗嘱时我父亲本人并不在身边,代笔人写完,交由很多亲戚签字过后,才交给我父亲签了一个名字,而且并未按手印以及到公证处公证!此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应!!!!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1.此遗嘱无效!

2.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首先代书人最好不要由亲属来写,见证人也最好不要全部由亲属组成里面最少有两个与这份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

如果你要去公证处的话,就没有必要又代书就见证了。
你可以直接去公证处,让公证处的公证人员给你代书做公证,这样的公证效力又强,又省事。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