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法官 交警 老师们请进 精神损失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05:19
事情是这样。
我和妻子前段时间结婚,结婚次日和家里亲戚出去旅游。不料遭遇车祸。
我和妻子都是轻微伤,多处软组织伤,轻微脑震荡;有个开车的亲戚重伤。现在都恢复的差不多了。

对方逆行,承担全部责任。

问一下可不可以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这个事情发生在结婚次日,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还有婚后生育问题也因因伤用药而改变计划)。我们结婚证日期在一年前,但婚礼当天有录像,而且证人很多。

也不打算多要,只想要一万元。 走法律程序 胜算大不大?

谢谢了
亲戚是法律意义上的重伤。九级伤残

再次谢谢大家。尤其是兼律师,你回答的很详细。我们案发地是在青岛。

对方现在以保险公司未支付其款为由向我们索要单据, 不知道能不能给他,或者给他复印件还是原件。
他自身有赔偿能力。

肯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至于一万元的请求是否合适,要看两点:1、损害程度、部位。一般地,面部损害赔偿应当多,况且是在新婚之际;2、地域。发达地区精神损害赔偿多,因地而异。无论如何胜算是肯定的。

不能提起精神损失费...

列举个:别人走路不小心碰到我了,对方说对不起了,我还能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

费吗??他是过错方,可他承担赔偿了你们的物质(医疗费等)需要.积极主动配合

不存在故意回避肇事逃逸等情节.法院不会受理...你所陈述的只属于民间上的

精神损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损失...

根据我过法律规定,像你这样的情况是不能要求精神赔偿的。即使向法院主张法院也不支持。

但是你那个重伤的亲戚是可以主张的——前提是,他受到的重伤是法律意义上的重伤,而不是一般人们所说的受伤很重。这个是需要法医部门的证明的。

如果你方便的话可以看《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如果事发至今不满一年,可以进行普通的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赔偿。

可以获得精神损失赔偿,但是1万可能太高,法院可能不会支持那么高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