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扣除全额奖金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29:11
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8:30,但因没有严格的考勤制度,绝大部分人员都会在8:40左右到岗。二个月前的某日,我处的部门6人中只有一位在8:30前到,随即大老板发出邮件给大家让说明迟到原因。我立即很诚恳的进行了回复。但事后不久,我被我的部门主管告之因迟到,将处于我一张警告单。我是诚认我的迟到的,但对于这种大家都迟到只惩罚我一人的决定很不满,于是不予签名。背景,我也从未收到过员工手册员工规范等类似的文件。事后,经过多次交社,我被告之在相关的员工手册上是有员工迟到一次是可予以口头警告的,走书面形式。所以说,是可以给我警告的,但之前主管给的我是正式的书面警告非口头警告,且上面写清二次书面警告可开除,所以我仍旧未签。接着我发出邮件告之主管、人事、大老板我将自我检讨,每天一早以邮件形式报到。事后我一直每早8:30前发邮件告之人已到公司。这事就没有了声音,我原以为就此告一段落。但二周后却收到一快递,上面是书面警告及一份公司门禁卡的记录,上面说一月中有十几次迟到,其它任何说明都无。我一直是知道我的迟到的,但大家都迟到,而且门禁卡的记录只是我们进门的钥匙,从未有人说过进门一定要拉卡,大多数上班时候门是开着的,还有时是一起进很多人,第一个人拉了,后面人就跟着进了,所以根本不是考勤记录。我敢说如若拉出公司任何一个人的门卡记录都有迟到的。加之EMS里没有一点说明,我也没有接到别的通知,所以我再次没有理会。又事又隔近二周后,我收到工资短信,奖金这列没有任何说明,在计算后得知扣掉了。第二天我询问了公司人事得到了确认,原因是迟到。而在此之前我从未收到将扣除我奖金的通知。我个人不认为公司提供了我迟到的足够法律证据的书面证明,且从未出示过如若迟到或累计迟到多少次将扣完奖金的说明。故我对扣除全额奖金存在异议。我很希望了解相关人事劳动制度的达人能予以指点,我不知道接下来应该怎么做了?!谢谢谢谢!能给予我帮助我将追加悬赏,谢谢!
我已在找新的工作,虽然世道不景气,但相信是可以找到的。

公司应该有考勤卡给你每天一早做考勤的吧,要是没有这个。。。那怎么说明你迟到呢,只说进门刷卡的话根本就不是依据,可以完全无视吧,就算告也可以告到。
如果这么多人都迟到就罚你一个的话,那说明是针对你了,既然这样还是换工作好了,没必要继续做了,然后直接去劳动局投诉,拿回本来的钱。
如果公司有规定的话应该会贴出,并且有相关文件给予签署,如果都没有的话,可以无视。属于人事的失职,进公司都有规章培训的,还有业务交接方面的说明。

双方理解,但迟到对于公司是损失的,这点你觉得呢 ? 现在劳动法规定很多都是对员工的,但又有什么可以去保护企业呢,难道你迟到合法么,你如果不迟到,公司会扣你钱么,即使都迟到不扣别人的工资,就单单扣你一个人的,也没有任何错,年轻人回去好好想想吧,迟到就已经不对了,还在这里叫。就因为你能找到工作,才这么无视主管的!


要不就找律师
不过你要对此事做出反映
会不会丢掉工作啊
反正也不是太多
下次注意就好了
没准有人整你呢
小心提防....

劳动法在工资方面规定不能对最低工资进行扣减,如果是奖金的发放则视乎企业的制度来进行处理,该情况要分以下两点去看待。
1、公司是否有此项规章制度,说明迟到扣除奖金的,如果有的话,那用人单位就可以按企业规定扣除奖金,没有的话可以去法院或劳动局起诉。
2、是否是针对个人,如果是的话,违反劳动法的同工同酬原则可以起诉公司。
另劳动法对于工资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