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缓刑的可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39:27
情况是这样,原告和被告因口角,发生厮打,原告本有高度近视,还做过白内障手术,被告只打了原告一下。现在被认定为重伤害。(没有做伤残鉴定,被告律师提出重新做伤害鉴定,现在法院还没批)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被告拿不起,开庭后又调节一次,原告价格低了标准。同意现在被告拿出的赔偿数额也同意谅解被告。(被告没钱赔偿,是被告亲属代陪)
1.我想知道这样有没有可能判缓刑,已给法官上了红包。
2.现在经调解法院让把被告给原告陪的钱交到法院,由被告亲属代缴,要求是被告判缓,才同意把钱赔给原告。如果没有判缓被告亲属还能拿回钱吗?
被告是初犯,但是认罪态度很好,被告本身是农民,没有劣迹,对社会影响不大。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查不多啊

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认为现在无法认定被告人是否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尽管已经给法官送了红包,但是法官不一定会给被告人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些规定,结合您提供的情况,我个人认为无法认定被告人是否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2.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