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签字法院能判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00:30
89年结婚至今,生一子一女,儿子1990年出生,女儿92年出生。现仅仅有一套房子130平方米。现欠外债近十万元,男女双方均无工作。
男方于今年四月与另一女子通奸(该女有工作,月收入2000元,并生有两个孩子,儿子在上高中,女孩子患有呆症,其夫在外长期打工,打工已有14年了,在2008年10月13日该女向县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还没判决)。
男方于2008年11月14日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不管儿女,只负担外欠债务,房子归女方和两个孩子所有,女方不同意离婚。
请问:女方只要求男方支付5万元生活费。
请你指点,如何保护女方的权益。

如果那个男的真的和一个女人在外面通奸,那么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给付精神抚慰金。
孩子方面:那个男孩现在应该已经年满18周岁了吧,拿应该就没有他什么事情了!女孩应该也年满18周岁吗?如果没有的话,那也过不去一年了!加入这个女孩随母亲生活,那么女方就有要求男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是最多就一年了!道了18周岁就不会再给了!
所以我觉得,既然男方要求把外面的十几万外债都还清,并且把房子归为女方所有,这样还是挺划算的啊。
那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要是男方要求女方也要承担义务,那可就不划算了,不仅房子也要给男方一半,并且自己也要承担一半的债务!
所以,还是适可而止吧!

我想,男方有过错,但男方这样条件,已经维护了女方权益。理由如下:

1、男方一对儿女,儿子已成人,不需支付抚养费,女儿已17,就算支付抚养费也只有1年的,男方无工作也就无经济来源而且还主动承担一切债务,女方也就无权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费,况且房子已给女方,男方等于是一无所有,说明男方还是有点良心和责任感的,怎能将他逼死?你说呢?
男方与他人通奸,但对方无支付义务。

2、诉讼离婚,不到庭或拒绝签字,法院依然能依法判决,判决书一样生效,不影响离婚。

既然男方于今年四月与另一女子通奸 有证据 都已成这样 我觉得女方应该签字离婚 女方要维护你的权利 你就要有男方与另一女子通奸 的证据 只要有 那么你不但可以分到更多的夫妻财产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能够有证据证明男方的行为,那么法院完全可以认为他是过错方,这样可以更有力的保障女方的权益

看不明白,究竟是那个女的在离婚。

法院能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