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28:12
我爷爷把房子给了我,但他已经去世很多年了,遗嘱是好几年前写的,我最近才从我妈那知道,但是这么多年来房子还是我爷爷的名字,经有过户,网上说什么遗赠要在两个月内接受不然要按法定继承是真的假的?现在怎么办?除了我爸,我家还有大伯,他也分到了一点房产,是一楼的二分之一,以后生效后产权怎么处理
房子是还没有过户,还是我爷爷的名字,我这样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继承,已经那么久了,我该不会算是自动放弃吧,可是我是最近才知道的,还可以接受吗

遗嘱无失效期继承时效为两年
依据《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遗嘱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一般而言,遗嘱是没有失效期的。但是,一项继承的时效,从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起为两年,即在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应该提起诉讼,超过两年,即可能丧失权利。不知道的,起诉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 这就是诉讼时效。
如果遗嘱超过两年,但是受遗赠人只要在知道遗嘱内容不超过两个月的时限内主张权利,应该是受到保护的。
遗嘱生效后,即可按照其内容进行分割了。可以是实物分割,也可以是货币补偿。

请看:
以文字表述看 遗嘱继承
继承法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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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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