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侠帮忙分析一个法条,关于物权法第9条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03:53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定要有把握的答案,谢谢大家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还需要什么解释啊 ?

不经过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啊……你想怎么解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