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先,产证后,如何析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1:17:27
我想咨询一下遗嘱先,产证后,如何析产?谢谢!
具体内容:
祖父遗留共四间房屋,遗嘱分配如下:老大两间,老二、老三共有一间,但老二放弃给了老三,老四一间。
九十年代末,四人办理了产证,产证上面有4个人的名字,并写有“共有”两字。(遗嘱、产证都未进行过公证)
现在房子要进行析产,先问一下:
1、是否所有共有人都必须签字、同意?
2、其中一人过世,是否必须其所有继承人签字、同意?
3、析产的分配是按照遗嘱上的财产分配还是按照产证分配?
4、若按照产证分配,是否按平均份额分配?
问题比较多,谢谢了!
产证上写着共有,但只有一本产证,其他几人都没有办理过《共有权证》,是否就不能证明是共有财产?
2、如果析产,其中一个人不同意的话,是不是不可以析产?

共有财产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共有。没有办理共有权证不影响共有产权人的身份,只要房产证上有他们的名字就可以了。

析产必须所有产权人签字同意,如果要办理各自的产权证,最好事先咨询房产局,因为这是对面积和房子结构都有要求的,并且应该办理析产协议公证。

若其中之一共有权人去世,他的份额由他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决定

析产分配应由所有产权人自由协商分配。

很简单 你可以看着书一边分析。

自己想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