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没有帮我缴纳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12:22
本人07年4月27日在某公司里做销售人员,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一项保险,但每个月只给200元的保险补贴,公司并让我们签定一份自愿不交保险的文件。现在我想离职,让她一个星期之内找人顶替我,她一直都是拖着我,我想请问我这样该怎么办?
我这样的情况能要求公司补我双倍工资吗?
每个月的工资平均是1300左右,而且只要是加班,就只有3.8元一个小时,因为本人现在也只有22岁,对这些问题不是很了解,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你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因为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时间从2008年2月算起。你1300元×11月=26000元,你领取了13000元,应当补偿13000元。
加班工资,国家规定,日常加班按照日工资1.5倍计算,双休日加班按照日工资2倍计算,法定假按照日工资三倍计算,你的日工资为1300元/21.75天=59.77元,按照此标准自己算一下加班工资,时间可以从你工作那一天算起。
社会保险问题,因为目前的社会保险存在一定的缺点无法克服,因此政府允许以补贴的形式将社会保险费用直接发放给个人,由个人自己缴纳。但是如果发放的标准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则可以要求补齐。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

公司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补偿

从08年2月开始支付你双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还可以有2个月的工资补偿金,从你工作之日起补交社保,那个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应的,社保必须交,不能用现金替代

你需要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时间的证明,比如工资条(这个最重要)、考勤记录(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工作证和证人证明等

先跟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