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小问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35:52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百货公司和甲钢材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百货公司是否违约
还有没``

我认为不成立.
理由:
事件的过程可以理解为:
百货公司称"我公司..."这并不是一份有效的要约,没有明确受要约人,而且其中提出让对方"速来传真",在这里可以将其视作一份"要约邀请",即邀请对方来做要约.
之后三家钢材厂的回复都可以理解为对百货公司的要约.
百货公司面对三分要约选择了冰场的作出承诺.

这样可以看出,百货公司和甲,乙两厂根本就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只有和冰场有合同关系.甲厂向百货公司提供的的要约没有被承诺,自然谈不上违约.

补充:
没有了,你的问题一共就两问,我实在写不出其他话了.

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