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纳税人有哪些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14:35

在美国,税收几乎关系到每个普通人的生活,在税收征管活动中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此,美国政府1988年制定了专门保护纳税人各种权利的《纳税人权利法案》。经1994年和1996年两次修改,该法案逐步趋于完善、具体和明确,成为美国纳税人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美国联邦税务机构——国内收入局也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对各级税务官员严格执行《纳税人权利法案》,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而周到的服务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制定专门法律 保护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权利法案》规定的纳税人权利主要有:

  一、纳税人权益受到保护。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涉中,纳税人有权获得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而且其权益应得到保护。二、隐私权和机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守其隐私和秘密,纳税人提供给税务机关的任何信息不能向外泄漏,而且纳税人有权知道税务机关掌握自己信息的意图以及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三、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税法的内容,包括应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四、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部门官员没有提供专业、礼貌的服务,则可以告诉其上司。五、诚实推定权。纳税人有权被认定是诚实的,除非有足够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并经法庭判决。六、代理权。纳税人有权通过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纳税事宜。七、只缴纳应纳税款的权利。纳税人有义务只缴纳应纳的税款,不能少缴,但也不能被要求多缴。八、纳税人有权对其与税务机关稽查部或征收部官员的任何会谈内容进行完整录音,但要在会谈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此要求告诉税务机关。九、请求取消某些处罚的权利。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是由于采纳税官员的错误建议造成违法,那么纳税人有权要求取消处罚。十、复议和上诉权。如果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应纳税款或征收行为等存在分歧,纳税人有权提出上诉。

  除上述十项实质性权利外,《纳税人权利法案》还规定了纳税人在稽核、上诉及退税等程序方面应享有的权利。

  官员严格执法 积极服务纳税人

  国内收入局是美国联邦政府的税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税法、评估税负、征收税款、进行税务稽查等。在执法中,国内收入局非常重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保证各级官员严格执行《纳税人权利法案》。同时,税务机关还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