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入的确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26:11
想请教一下,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是“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我不明白的是,究竟是不是说属于融资性质的交易就不确认收入呢?如果这样的话,这好像有点矛盾~~thx so much!

不是啊,自己分情况说明么

我个人看法:
就一个会计主体来说~~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是公司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又以公允价值交易”,是可以确认收入的。
而“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其实这句话,我不知道是不是教材上的。但是这句话是有前提的,就是这种交易没有确切证据表明满足确认收入。
就是说,并不是不能确认收入;而是一般这种交易新准则要求一般不确认收入(可能是怕企业虚增收入,假利润),特例有确切证据表明满足确认收入条件是要确认收入,做商品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应该按照应收款项现值确认收入 现值与应收款项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要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冲减财务费用
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未转移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 因此收到款项要确认为长期应付款 如果回购款项与长期应付款存在差额 要在出售和回购之间的时间内平均摊销 确认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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