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会让000100停牌很长时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14:07
证券简称:TCL集团 证券代码:000100 公告编号:2009-002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月8日,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号《关于核准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123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核准批复内容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尽快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公司章程内容变更等事宜,并将按照发行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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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而发行价格是焦点。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的规定之一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但该办法并未对定价基准日作出规定。一般认为,董事会公告日、股东大会公告日和最后停牌日均可以成为定价基准日。从董事会提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意向,到董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刊登,会有一个磋商过程。如果在此期间,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那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会发生大的变动,这就容易孳生利益输送行为。

  而由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提出申请停牌,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二级市场股票的激烈波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其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并无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停牌条款。但其12.1条称:“本章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规定也相同。倒是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2月2日出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这就出现了读者所说的“有的公司停牌时间长,有的公司停牌时间短”的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可以交易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和复牌,却未涉及停牌期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规定的制度依据是《股票上市规则》,但它同样未涉及停牌期限。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董事会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成熟预案并进行公告,但读者所说的弊端也存在。如果某上市公司迟迟不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预案,那么,它的股票也就可以不复牌,这确实影响了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在牛市中,就有可能“觉得错过了好机会”。其实,在熊市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会错过“斩仓”的好机会

这支垃圾股把我害惨了
我6.1进的,现在还有两元多了
增发不是好事情
扔那别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