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从事人事工作的领导朋友:事业单位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能更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42:05
为我一亲戚。先对她作点相关介绍:
她“1969年元月”从江苏南京插队到苏北农村。1970年,大队领导为了培养她,便把她推荐到当地的县城中学读了四年多书。读书期间,她的农村户口、插队知青身份及待遇都保持没变。1974年她在县中高中毕业即被任命为生产队会计,直至1978年12月考入南京师范学院。
1985年,劳人培[1985]23号文件规定,文革期间知青下乡插队的时间计入工龄。按照此精神,她的“参加工作时间”应该是她的插队之日:“1969年元月”,她的工龄 即“工作年限”也应该从“1969年元月”计起,并且户口在农村的时间都为插队时间。可是从1985年至今,她被计入档案的实际工龄一直比这个计法少了4年零3个月。对此,她工作所在的学校领导及省市相关人事部门的解释是:“她在插队期间被推荐到中学学习并取得高中毕业文凭的4年零3个月时间不能计入工龄而被扣除了”。如果此解释有国家相关文件为依据,她无话可说、心服口服。可是二十多年过去了,她也没能见到任何能令她让她心服口服的文件。这只能说明她的4年零3个月工龄上是被无故扣除的。
在这里不回忆二十多年来,她为找回上述4年零3个月工龄却没能成功的痛苦历程,只切入主题:
2008年11月,她年满55岁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退休证》内有两个数据:“参加工作时间”和 “工作年限”。她的“参加工作时间”应该填“1969年元月”(:上面已述。从1985年开始至她退休前,所有她能看到的她的相关表格上填的也都是 “1969年元月”); 她的“工作年限”:如果不扣除上述4年零3个月,就应该填40年。如果扣除4年零3个月就是36年。可是在她刚领到的《退休证》上,她看到的事实是:不仅“工作年限”填的是36年,而且“参加工作时间”填的也不是 “1969年元月”,而是她从没见过的一个数据“1973年4月”。她问她]校领导:“1973年4月”从何而来?她校领导的回答是:因为她的工龄被扣了4年零3个月,所以“参加工作时间”也要相应推后4年零3个月。她校领导还说,这样填是主管局的要求。校领导同时补充道:“参加工作时间”对她已经不重要了!
请教从事人事工作的领导朋友:事业单位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能更改吗?她校领导的回答真的有道理吗?也就是说她校领导的回答有文件依据吗?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1980)279号规定“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我觉得学校领导给的答案已经很标准了,而且那四年也是在学习,如果楼主再为了这个事找来找去,就是有点无理取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