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观群怨在孔子教育中的地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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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观群怨”来自孔子对诗社会作用的高度概括,是对诗的美学作用和社会教育作用的深刻认识,开创了中国文学批评史的源头,根据文艺的特点,指出了文艺具有美感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他还指出,诗歌来于大众,根源在于创新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诗的社会功用的独特的审美认识,也是他诗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世的诗歌创作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不少后世文人都对这一诗论发表过许多重要的意见。
〔关键词〕 孔子;诗论;社会作用;“兴观群怨”说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诗社会作用的高度概括,也是孔子诗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孔子十分重视文艺的社会作用,他把个人的修养归结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他认为诗、礼、乐可以培养人的品德。在《论语·子路》中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这是直接讲诗的社会功用的,说明了诗可以提高人们从事政治、外交等实际工作的能力。所谓“专对”就是当时对行人使者出使别国时随机应变的言语问答。也就是说,在各种外交场合,善于根据实际情况引用诗词歌赋,能带来很大有好处。让对方认识自己的才能,使紧张的气氛消融在雍容尔雅的诗歌的吟咏之中,可以化干戈为玉帛,转危为安。诗歌如此巨大的社会作用,引起了当时许许多多的人们,特别是统治阶级中的重视。普通人学诗,可以从诗中受到启发、引导(即诗的教化作用),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士学诗,不仅可以受到启发、引导,还可以使自己不会受到他人的嘲弄。在出使他国时,能随机应变引用诗歌,可以应答自如。甚至于引用诗歌来上谏、劝诫他人等。孔子正是针对这样的情况,根据诗歌的这种巨大作用,提出了“兴、观、群、怨”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
“兴”是指诗歌对读者的思想感情有启发感染的作用。“可以兴”,说明了诗歌可以感动人、鼓舞人,具有艺术感染作用。所以朱熹在《四书集注》中把它解释为“感发意志”。从作者本身来说,由于外在事物的反映在作者的头脑中引起创作的冲动,于是抒发出内心的感情,成为诗。即孔安国在《集解》中把它解释成为“引譬连类”,即“由彼及此”。
“观”是指作者通过作品中真实客观地再现社会生活,反映生活真实,从而帮助读者了解和认识风俗的盛衰、社会中的得失和历史风貌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