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投资入股、股权转让、吸收合并 三者分别交哪些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0:09:03
1、无形资产与不动产投资入股、股权转让、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分别交哪些税,有何优惠政策?需要比较全面的比较三者不同的优惠政策。
2、吸收合并要不要征收营业税?
吸收合并的无形资产与不动产要不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与不动产投资入股免土地增值税而股权转让时要不要征?
3、因论文需要,而本人找出的资料又不全,哪位高手愿意挑战这事?满意的话再加100分!
部分优惠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3]016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转让收入—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可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动产建成项目或不动产在建项目―不动产购置或受让原价,可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题不清楚。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出资一般是可以免掉营业税和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存在接受方抵扣的问题,如果出资方按照约定的投入价值缴纳了所得税,接受方就可以按照按照约定的投资价值在税前列支;否则只能按投入方的账面价值在税前列支。

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出资一般是可以免掉营业税和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存在接受方抵扣的问题,如果出资方按照约定的投入价值缴纳了所得税,接受方就可以按照按照约定的投资价值在税前列支;否则只能按投入方的账面价值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