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中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部分为什么要冲减成本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42:45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中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部分为什么要冲减成本呢?

因为确认的投资收益 仅限于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
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重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比如你投资占10%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100万 你最多就该得10万 而实际却得到了15万 那么这多出的5万肯定要减少被投资单位的资产总值 当然相应要减少你该项投资的帐面价值 不减计的话 这个缺口都算别人的?

因为那部份收益是你投资以前产生的,收到这部分的收益,就相当于退股。所以要冲减成本。

投资前的收益做为成本的回冲,但是投资年度后的投资收益,在采用成本法计量时超过投资收益所确定的部分可以视同企业多分配的,作为投资成本收回

不管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是投资前的股利是冲减成本,投资后的才是投资收益。

这样说比较好,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中规定的要冲减成本的部分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
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要冲减成本?
相同的可以看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由以上我们可以联想到,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在初始投资的部分如果已包括投资前的收益但是是发生在投资后发放的,在实际发放时要作为冲减投资成本,不作为实际的收益。类似对金融资产中购买时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的处理。

如果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属于持有期间获得的,应当确认投资收益,类似持有金融资产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衍生是对以下公式的解读: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