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职工跟母亲不在一个户口不能享受供养抚恤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9:36:54
我父亲工亡认定后,我奶奶的户口原来我爷爷活着的时候跟我叔在一起。我爷爷去世后一直户口没迁,但我奶奶一直由我父亲供养。单位因为我奶奶户口没跟我父亲的户口在一起没给我奶奶供养抚恤金,请问这合理吗?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颁布。2004年一月起实施)第二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述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还有四,五条就不多说了。 〈〈保险劳动条例》第48条,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员工供养。方的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户口问题不是很重要的。他们的说法不合理。我说的希望能帮上你的忙

不合理。职工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是否是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与户口在不在一起没有直接关系。

不合理!老人的赡养费应当有全部子女共同分担,老人应当享受工亡职工其中一份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