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手机短信能否做为“职务侵占”的立案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07:34
凭手机短信能否做为“职务侵占”的立案依据。
事情经过,本人与一投资人签订共同投资合同,对方同意为某项目投资200万元,08年8月对方已将此200万元付给中间人,并请中间人将此款用于该项目,但中间人将此款暂未用于该项目,而私自放出以盈取私利。至08年11月,中间人未能按预计时间收回该款,因此以手机短信形式(手机是联通130号码)向本人说明此款他挪用,因为回收困难,请宽限期限,但至今,中间人仍未将该款收回。
由于暂未有其它物据(有人证),本人是否可凭此短信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事情重大,请对该领域不熟悉或是没有研究的人不要回答,以免对本人误导,谢谢!!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算不上是职务侵占,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给你立案。因为你说的中间人在你与投资人签订的共同投资合同中,不是你们的员工,也不具有任何职务,更谈不上中间人利用什么职务便利,只能说是一个证明人。因此,你说的这种情况,中间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公安机关当然不会给你立案。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间人返还该笔款。有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1、不是“职务侵占”,只是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如果在你讨还后拒不归还的情况下)。因为:
(1)“中间人”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中间人只是把自己合法为他人保管的财产挪用,如果在所有权人索要后仍然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如果只是一时挪用、没有拒不归还的意思:就不构成侵占罪,只能是民事保管纠纷,应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2、“凭手机短信能否做为“职务侵占”的立案依据”:你看法有误区。
(1)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这是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现实中真实的案例可以证明的,毋庸置疑。
(2)如果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自诉罪,应由你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3)如果真是“职务侵占罪”:你可以向公安报案,但向公安报案不是由你来提供对方有罪的证据:你报案时只要向公安提供证据证明你的200万被犯罪嫌疑人挪用就行了,至于证明是何人挪用了、何人有罪的证据,应由公安调查取证,你可以把手机短信、证人证言提供给公安作参考。

因为,公安立案的标准仅仅是: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而不要求报案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何人犯罪。

3、你的手机短信、人证已经可以形成一个证据链,可以证明中间人挪用项目款的事实了,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要求中间人归还欠款、并赔偿因他挪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职务侵占的控诉主体不是你,控诉主体是对方投资人。

你与投资人之间是合同法律关系,基于投资合同,对方有义务就项目投资出资200万,双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