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接收,需要向开发商索要那些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7:49:21
我是四川的业主,开放商现在要延期80天才交房了,说因为地震延工了80天!这个理由而延期交房合法还是不合法?对于这个特殊情况,请问有相关政策支持吗?开放商已经通知交房了,现在因为拿不出手续而用地震的理由而延期交房,这样的理由能不能得到有关法律的支持?
所需手续流程如下:
(1)到开发商售楼处交纳购房余款。
(2)领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有关装修规定和表格。
(3)由销售部或物业部陪同业主验房,签署“楼宇交接书”。
(4)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5)按规定交纳首期物业管理费,灶具报装费,有线电视报装费,电话初装费等(不同物业有不同规定)。
(6)新业主领取房屋钥匙,办理装修或入住手续。
新房接收,需要向开发商索要那些手续?
索要“两书一表一证”即:1.《住宅质量保证书》;2.《住宅使用说明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4.《分户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章一定是红色而不是复印件。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应要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开发商具备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业主可以接收房屋。如果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则其不具备房屋交付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且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书面证明。
首先楼主先看看预售合同约定交房标准,是产证交房还是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