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7:39:55
大家好,我是刚工作1年的一名打工者,由于金融危机我部门可能面临被关闭的情况,现在对于我来说,肯定是想保全自己的合法利益。
现在的情况是,部门还有将近20个人,最近有消息说,部门可能会搬迁到其他的省市,因为我们部门大多数是本地人,所以搬迁的情况出现,肯定是有很多人不会去的,我现在分析,会不会公司就是看准了这一点,利用搬迁的借口,将原本辞退我们的情况,变成我们自己要离职的情况。
现在我的问题就是, 如果说事态真是按我所分析的那样发展,公司会不会以此为借口,将辞退我们,变作我们自己不愿意去外地。
1.我们就不能得到违约金吗?
2.我们签的是3年 ,如果正常解聘,能获得多少违约金呢?
3.如果真发生这情况,我们能有法律保护,得到赔偿吗 ?

一,变更工作地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你有权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时,需支付以下费用:
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如企业辞退你们,按你的情况可以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再对多支付一个月。

如果是你自己离职,那就没有补偿

要根据你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情况而定.如果是搬迁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公司应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