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的亏损能在这个月税前抵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06:50
小规模纳税人,10-11月无营业收入,12月份收到供货方的退款。
请问:10-11月产生的各种费用能在交这一季的所得税的税前抵扣吗?
谢谢!

可以,当年的亏损可以用当年利润直接冲减,即税前抵扣。

按年终累计利润数计算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25%

10-11月产生的各种费用不存在税前抵扣的问题。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按销售收入累计金额填报就可以了。
(应纳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是主管税务部门‘核定’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