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人合理吗,大家评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7:54:24
昨天一个叫郭子涵的小朋友在童装店看衣服,从店里22公分高台阶的上摔下去,眼角檫破点皮,市人民医院的医生看了无碍,一共花了医药费(包含挂号费)24元,这钱是店主出的,事后家长不依不饶,说是店里的员工把小孩带倒的,那小孩一岁多,当时带他的外婆在店里看衣服,郭子涵的爸爸说责任全是店主和员工的,当时的情况很乱,郭子涵的爷爷170公分以上的个头,还一把抓住员工胸口的衣服,厉声呵斥。爸爸杨言要砸掉小店。员工都吓得不行了,一家四个大人气势汹汹的。说要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因为医生说不需要吃药也不需要打针,这样的摔跤每个小孩不知道要摔多少回),员工胆小,一家四个大人,两个男人,又是拉扯,又是呵斥,又是恐吓。最后员工答应给500元补偿。那是她差不多一个月工资哪!那爸爸开着小车,随便抽包烟就500了,可怜的员工哭了整整一个晚上,郭子涵这个名字也许是她下半辈子的阴影了!
在此别无他意,这请大家给个公正的说法,给这颗受伤的心一点点的慰藉。
还有请教大家一点:如果大人带着小孩在商场或别人的店里摔跤了,这个责任该谁的大呢?因为当时郭子涵的爸爸说,就是在商场摔伤了,商场也要陪钱的。。。

让小孩子脱离自己的监管,这本身就是监护人的责任。且大人将没丝毫行为能力的婴儿放任商场乱跑,这更没道理,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其有意敲诈和侵害职工人身,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若干并登报认错……这样,看他一家以后还敢不敢不讲道理了!

根据你的叙述,这个姓“郭”的行为具有敲诈的嫌疑,你可以通过报案来解决(如果郭坚持要你赔偿1000元),最好到当地县市级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台阶?是店里还是店外?还是商店比外边的路要高,才设置的台阶?

如果是店里,你悬挂小心台阶牌子,口头提醒大人带好有小孩的应该尽到这个义务和责任了。因为,毕竟是商店,顾客带孩子来了,店员做的是介绍商品导购,而不是做顾客的保姆照看小孩,也不是幼儿园,对小孩子该负什么责任。另外,如果说哪个人在大街上的台阶摔跤了,那么,责任算谁呢?政府?

要说责任,家长占主要责任。因为,孩子小不具备自主能力,家长则成了主要监护人,带小孩购物,购物虽然重要,但前提是你在监护好孩子的基础上去购物啊,因为,你们不是带小孩去专门给小孩做一些什么服务的机构。如果带小孩去婴幼儿游泳中心或者其它专门为小孩子服务的机构出现类似情况,则主要责任就不同了。而商店我觉得没有必要把照看小孩子当作自己的义务。

但是作为你来说,开的店是 《童装店》,是面对小孩子的。所以,也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的。因为开童装店至少要切身考虑到顾客会有很多是没有自主行为能力的儿童,必须为他们着想,设置一些帮助他们、方便他们的设施。。。。。

反正这事儿惊动法院也不至于的,遇到这种事情,只能是向顾客赔礼道歉了呀,因为,现在的顾客地位越来越高了嘛,呵呵,竞争激烈了,商家只好......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