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42:57
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已经去世了,我父亲在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一女私自领取结婚证一年多,现在我父亲要与这个女人离婚,在结婚之前我父亲已经把所有财产归到我名下,房子户主也是我,但是我这些房子是农村的那种方,没有红本本,只有村大队,证明人等在场签字规划到我名下的财产证明。如果离婚达成,女方有没有权利获得这些财产?女方能够获得的是什么?我父亲是居民,我是农村,我父亲没有工作,我父亲与那个女人没有孩子,但是那个女人在结婚前有一私生女,我父亲与那个女人没有共同财产。结婚刚一年多。
我的问题是:1.如果离婚达成,女方能够获得这些财产么?
2.女方能够获得什么?
3.我的财产证明是有效的么?(农村房,没红本,只有村大队证明文件),我这个证明文件还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么?

4.我今天到法院申诉的时候因为那个女人不是本地人,需要给出在本地居住一年的证明文件,但是那个女人没有办理暂住证,有证明人证明他在此居住一年可以么?

1、离婚的话,女方不能获得这些财产,这些财产是你父亲和女方的婚前财产。对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无权分割。
2、由于你父亲和女方无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除了能够获得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外,不会获得任何财产。
3、你的财产证明是有效的。是否公证,这没有法律强制性,完全是当事人自愿的。
4、居住年限的证明文件是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人证明一般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