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9:00:29
请教各位大师:08年营业收入:337920
营业费用:393818.99(其中工资291787.98(包括年终奖196087.98)、业务招待费43325、福利费15500、固定资产折旧2959.72、其他公杂费40246.29)
营业税金及附加:18585.6
管理费用:50000
利息收入:15321.84
投资收益:3501050
利润总额3391887.25*15%=508783.09
请问应纳所得额的调增如何计算?08年应纳所得税是多少?
因为是新手,也不知工资和年终奖是否牵涉纳税调整问题,我们公司有点复杂员工只有两人,老总不在公司领工资,只在公司领岗位补助和年终奖及平时的过节费。投资收益是实际收到的,我们公司注册地在西藏税率是15%。

你的提问不完整,所以得先假设才能回答。
假设,
1、你的工资和年终奖金不牵涉纳税调整问题;根据你补充的问题,你们工资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没?
2、你的投资收益是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且对方未帮你代扣代缴所得税;
3、固定资产折旧符合税法规定无调整项目。
4、利息收入中无国债收入。
5、你们的所得税适用税率是15%?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营业费用(不含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的福利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利息收入+投资收益=337920-334993.99-337920*0.5%=1689.6(因为43325*60%>337920*0.5%)-15500(15500<291787.98*14%)-18585.6-50000+15321.84+3501050=3433522.65元
如果税率是15%,则应纳税额=3433522.65*15%=515028.40元
纳税调增就是业务招待费,43325-337920*0.5%=24305.40元。
适用的法规: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具体问题你在百度HI里面和我聊吧。

如果固定资产折旧不需要调整的话,调整增加17330(应酬费43325*40%),另外投资收益以实际取得的作为计税基础,因此你单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为3391887.25+17330-3501050+本年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

1、招待费=43325*60%=25995 > 337920*0.5%=1689.6 所以你的招待费严重超支,最多只能抵扣1689.6;25995-1689.6=24305.4需要调增。

招待费只能抵扣60%,同时,抵扣的招待费不能超过收入的0.5%。

2、工资费用,税前抵扣是每人2000元。如果你们是2个人,那就是说一共的工资总额是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