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欠条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40:47
结婚前老婆在为别人打工时代老板写了一张欠条,没想到四年后,债主却跑来我家要钱,我否认此事后,债主却向法院起诉,要我还钱,法院未经调查,就却认是我们败诉,几日后就下了判决书,要我们还钱,而原来的老板也不知去向,真不知怎么办才好,不知那样朋友能给出个主意,法院这样做是否正确,起诉我是否对,下一步我如何做,请大家指教。。。。
我能找到很多人为我做证的我可以提拱我家属她老板的姓名及住址,可法院却不去帮忙取证,还就要让我们自已找,也没等我们找到这个老板法院就下了判决书就是要我们还钱还要收利息,这样对不,还非要我们找个律师,我们那有钱找律师,而且我们也不想打什么官司。如果真是打起官司来,我想也只是多花了冤枉钱罢了,只是想证明那钱不是我们欠的而以,找那儿说理去呀请大家给拿个主意吧,我这儿先谢谢了!!!

我个人觉得法院的判决没什么问题,因为你有证据证明那张欠条上的债务人是你老婆的老板,而不是你老婆吗?而且欠条上没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就应该从对方提出其债权,或者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后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四年前开始算。你现在主要是找到证据,然后通过上诉,这样才能推翻下一级法院的判决的。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 “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
  法律
  1、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

不对。因为诉讼时效是2年,早过期了。

我个人觉得法院的判决没什么问题,因为你有证据证明那张欠条上的债务人是你老婆的老板,而不是你老婆吗?而且欠条上没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就应该从对方提出其债权,或者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后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四年前开始算

不对。因为诉讼时效是2年,早过期了.法院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