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劳动法达人解惑,200分送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3:31:27
我和前女友恋爱4年多,已经要结婚了,钻戒,酒店和婚纱之类都准备就绪了,但是被我发现她脚踏两条船,于是提出分手,并希望拿回钻戒等一系列结婚开销,后来经过双方父母协调,她家赔偿了结婚开销的50%,然后她觉得吃亏了,扬言说要让我替我父母收尸,还说要叫现在的男人找人打我,因为她情绪比较激动,所以我怕出事,就去她单位找了她们单位的法律顾问反应了这个情况,那位顾问也答应会做工作,并口头保证我的安全,没想到第二天晚上我下班就被人堵在门口拿板砖打了,由于打人者逃跑了,我报警,警察说没有证据证明是她叫人打的,没办法处理,我只能再去她单位,找给过我保证的法律顾问要说法。她又叫来了个流氓在单位门口威胁我和我的母亲,那个流氓还当着她单位领导的面说要杀了我。现在他们单位给我的结果是让她在家反省几天再来上班,我觉得这样处罚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我想问问,她这样找人在单位门口威胁说要杀人,还大闹一场,是不是违反了单位和她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是不是可以对她进行处分或者开除?或者说这样回家反省的决定是不是单位在有意包庇?如果单位不能处理,我是不是能去信访办反应这个情况?
谢谢各位帮忙解答,200分送上

您的思维非常独特。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是否行使这种权力,并非受到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也就是说单位有权依照法律给与的权力处理她,但是具体是否处理、如何处理,由该用人单位自己决定。况且,这位女当事人的“过激”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就您所描述的情况看,我认为是不能构成的。

您的人身安全受到侵犯,首先想到的应当是寻求警方的保护,而不是希望通过对方的工作单位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尽管有义务对其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但也是在工作范围内,他既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保证您的人身安全。

因此求助警方解决问题是目前的唯一途径。您可以至对方单位领导处收集一份证言,然后至当地公安机关,请求民警对对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

老哥你太惨了,我实在看不过去了,要你也找人劈了他们得了!大不了花点钱,她妈妈的太不是人了,太没有良心了,畜生啊!!要是我就和他们拼了,身上带点家伙,有人劫持你就打他,打死拉到,正当防卫。
你这事在网上也说不清楚,你应该去找个律师事务所咨询,咨询费也就三十元钱要用找他们在单算钱,或先在当地派出所先立案保证你的人身安全,要在有同样的事情发生就是她的责任,信访办不管这事,你还是走法律吧!哥们保重!

1.这是你跟这个女人的个人恩怨,与她的工作无关。如果因工作关系她公报私仇的话,你可以找她的单位。
2.她找人打你,有没有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就是刑事案件,公安就会介入,已经升级为公诉案件。想私了都不行。
3.从你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是治安案件。你以后注意保存证据比方用手机录音或者录像等都是很重要的证据。然后可以选择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4.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那个女的打你的,公安局又不立案。直接去法院就人身权,财产权纠纷起诉。要求赔偿。

直接去公安局报警就可以了,就说有人恐吓你和你的家人。并报案说她侵犯你名誉权,因为在你单位对你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可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