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对我来说很难)请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15:54
家里20多年前原来有一块400平米的土地。当时村里有部队驻守,要求我家把400平米的地借出去作为部队的驻地,村里与我们签订了协议。但是没有说明借多久。我们将地借了出去,过了20多年了由于当时对于地产不是很重视,所以也没去索要,在没经过我们的同意的情况下那里被分给了村民盖房子,但是有协议在,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否可以向村里要回地产或者索赔。我们咨询过有人说这属于自动放弃。但是又有人说新出台的物权法上好像又没规定自动放弃条款。所以请各位各抒己见,请专业人士帮下忙,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啊?

我认为土地使用权使您的无论物权法生效之前还是生效之后都没有疑问,关键是存在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法律规定了一个最常的诉讼时效就是20年,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可以据此驳回您的诉讼请求,除非被告自愿退还您家土地使用权。这个二十年估计就是您所说的自动放弃。您现在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您在起诉之前的二十年之内曾经向村委会或当初的驻军要过土地使用权,比如证人证言,或当初部队的证明,您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应该是过的诉讼时效了,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二年,本案中即从部队搬走后算两年内你没有主张权利就算过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