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责任及理赔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03:12
本人驾驶车辆在省道行驶,突遇前方一骑自行车人骑车由左侧横过马路,当时只是左侧有一土路路口,无交叉路及指示灯。本人紧急制动及避让后(当时车速70左右),在即将停稳时,车辆右前方与自行车相撞。致骑车人摔倒。自行车有损坏,骑车人左膝肿胀,活动受限。医院拍片检查无异常。其本人要求住院观察。已经报过122及保险。本人车辆为全险。

想问的是:
1、一般这种情况是怎样进行责任认定的?
2、对非机动车的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3、对医疗费、误工、营养费等,保险公司是否全赔?还是需要我本人负担一部分?
4、如果我不负全责,医疗费用等,保险公司是否依照我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赔付?
谢谢各位!!!

1、如果对方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则你全责。如果对方违反交通规则而你没有违反,则要看交警了,一般是你次责对方主责。
2、包括对方自行车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直接损失(比如衣服坏了手机坏了)。
3、按你的描述,保险公司全赔。
4、只要你有责任,不论是全责主责或次责,交强险直接赔付对方财产损失最高2000元,医疗费最高11000元。所以如果对方的损失在上述范围内,则不会按比例赔付。如果超过了上述范围,则要按你的责任,超过部分有你的三者险按比例赔付。

首先责任都在你一方,你应该负全责,但车辆为全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会帮你把所有的钱都拿了,这种事情如果你车辆是全险的话最好到法院解决,你都不用跟受害者说话更不用拿钱,保险公司有自己的律师,都由他们办好了。但是如果没有法院判决书,自己调解的那种,估计保险公司赔完了,他还会找你本人要一些额外的补偿费的。这些都是从一个出租车司机那了解到的,考虑后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