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嫌疑人逃逸的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2:02:52
08年5月份我被人用刀砍伤了面部,当时那个人是自己到派出所自首的。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派出所就让其交了6000块钱就把人给放了。给了我4000块说是:这个案子属于自诉案件要等3个月后伤情基本复员后再次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他们派出所进行调解。到了08年8月我去做了鉴定,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甲级)伤残鉴定结果为:九级毁容构成(九级伤残)8月10号我就把鉴定结果送到了派出所一直到了现在他们派出所都是说:他们打了电话到他家他家里人都说不知道他去了哪里,然后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和我说这个属于自诉案件他们也不能怎么样,让我自己到法院起诉。我把诉讼材料(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起诉书)送到法院。法院的又和我说像这种找不到人的案子他们不能受理让我找公安机关。我再次去找派出所时他们还是说他们再找找。都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就快要有一年了。我要是还一直等下去到了一年诉讼时效一过我是不是就没办法追究那人的责任,当时人是他们派出所放的他们是不是有责任去抓人。让我去找法院这样不是在推脱责任吗?我怀疑派出所是不是收了那人的好处,我应该去找哪个部门主张我的权利?对于这种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
现在我的人身及精神上都受了极大的痛苦,在此跪求各方人士的高见谢谢了!
未经派出所调解的(轻伤)案件,提起自诉法院是不是不会受理 。嫌疑人逃逸的派出所的也不可能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和法院都不管是不是就纵容犯罪份子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打人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该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可以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进行赔偿的,在量刑时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处罚。

  轻伤属于刑事案件的范围,报警后,警方应该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行使立案监督权。如果检察院也认为不应当立案,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应当到派出所的上一级机关投诉派出所的不作为,同时聘请一名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处理本案,也可以只选择后者。我前一段时间亲属就遇到此类事情,他被人酒后无辜殴打,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是迟迟找不到人只是说一定处理,一直拖了3个月,亲属和派出所讲明了利害关系:首先对方不是一般民事纠纷属于犯罪,我们通过发律途径解决问题是相信法律、相信公正,如果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拖沓办案或消极办案,我们将向上级机关投诉派出所。结果没几天问题就解决了。所以这种迟迟无法解决的案子还得通过法律径,我建议你找一个律师来帮你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连他妈派出所 你也一起告了,,

去把砍你的人砍回来

是公诉案件,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行使立案监督权!如果检察院也认为不应当立案,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难办

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