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的论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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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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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 A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即各级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协的各级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归国家所有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完全处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兴办投资的科技文卫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 个民主党派个公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组织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培赔钱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至于其原来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所不问。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即依照法律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从事某项公共管理实务的人员,他们需要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
a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b社会捐助工艺事业款物的管理
c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
d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e代征代缴税款
f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g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E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是指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只是用与贪污罪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