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构成旷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6:52:44
我公司在本市有2个办公地点A和B,公司12月1日将我调动工作(之前岗位的工作地点是A,调动后是B),我同意了,劳动合同未变更,也没有任何的书面调动单。09年1月5日公司给我开了调动单,我签字了,但是当初承诺的一些待遇无法兑现,我要求他在变更的劳动合同上体现,他不同意,所以我没有在变更的劳动合同上签字。经过两天的协商,公司就当初的口头承诺答复现在不能兑现,我说不同意工作调动,要求公司按原合同安排岗位在A地上班,公司说调动单你已经签字了,而且已经从事新工作这么久了,这已经构成事实了,你现在不接受新工作安排,不去B地出勤,公司将对你作旷工处理。之后我就每天按时在A地报道,公司也不给我安排工作,现在公司给我发了旷工辞退信。
请问我的这种行为构成旷工了吗?公司的这种工作调动合法吗?

调动单是你在得到公司口头承诺的前提下签字的,但后来公司没有兑现承诺,所以目前的状况是双方未就合同变更内容搭成一致,公司不能强行把你安排在B地。这种情况可以提起调解或仲裁。

这个事儿还是第一次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