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上收货人到目的港后是否可以更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43:57
一票美国的货,分单上的收货人因为申请破产保护,shipper想更换收货人,以免收不到货款。现在货已经到答目的地,原来的收货人还没有提货。象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接受发货人的更改要求,变更收货人。贸易条款是FOB。盼复,谢谢。

如果是FOB是不能改的,FOB下是收货人订舱,也就是说运输合同是在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的,SHIPPER无权要求修改提单收货人的。而且牵涉到合约运价等问题,如果这方面产生问题就要使用TARIFF的价格,会比合约价格贵出好几倍。
货物到港后承运人已经完成运输合同,除非无单放货或有货损货差,承运人此时有权拒绝发货人的要求,包括更改提单。

可以改,但去美国的改单有点麻烦,因为除了要改提单外,还要改AMS资料,即申报资料,就算出HBL都一样要向船公司申请改AMS。况且货已到港,可能还要产生罚金,所有这些(改单费+改AMS费+可能产生的罚金)都是按美金来算的,费用比较高。我是货代,曾经负责过这方面的改单。

可以,因为去美国的货全部都是出代理提单,你通过哪个公司运的,你让他改单就好了,改单费RMB150,再就是需要一点时间,其他没问题

如果是分单的话,随便改。肯定是按shipper指示。如果船公司单,那肯定有很多流程

如果还没有开始在口岸清关,是可以改的,不过比较麻烦和需要不少手续费,具体咨询你的承运人或货代

可以,去美国基本上是出H-B/L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