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丈夫得病后的医疗及离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38:17
一个家庭,丈夫是企业职工,有社保,妻子无业,家庭无资产。如果丈夫得了慢性病,不能胜任工作,一,那企业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不能,应怎样给付工资什么的?二,妻子是否可以离婚,如果不可以,妻子无收入该怎样解决?三,丈夫医疗费如果欠债,是否由妻子偿还,妻子是否只需复负担一半?看电视的时候好像看到过丈夫有病,法院不许妻子离婚必须抚养的事情。请问,目前的法律,有没有什么情况是不允许离婚的?如果有,那是一直不允许还是经过一次以上的诉讼最后允许的?丈夫医疗费欠债是否每人各承担一半?如果丈夫去世,妻子是否仍需好偿还一半?

1.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妻子可以提出离婚,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一方患病不许离婚,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可能判不离。
3.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通常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外夫妻双方均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慢性病看是不是职业病要是不可以。要不是到了法定期限不能从新上班可怕就可以终止了。
离婚是自由的。只要夫妻同意。或者感情却已破裂。
原则上婚姻存续期间欠债是共担的。具体看离婚时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