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38:44
在1997年9月1日的时候,有两拨人打架斗殴,其中一方的两人造成对方一重伤,一死亡的结果。将一人重伤的A在当时立即被抓捕,以流氓罪判处5年徒刑.杀死一人的B一直在逃,08年归案.

问题一:97年10月1日刑法修改,在本案中,对于B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旧还是新的刑法?如果适用旧的刑法,在旧刑法中是否存在想象竟合这一说法,想象竟合在旧刑法中又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同新刑法一样择一重罪处断?有无法理依据?
旧刑法中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同流氓罪是如何界定的?难道当时所有的打架斗殴都是以流氓罪解决的吗?

问题二:B犯自案发后一直在逃,在审理A犯的书面文件中也记录了B犯在逃的记录,但是却没有任何的书面立案文件.06年的时候被公安局列为网络逃犯,公安机关签发了拘留证,从未被采取过强制措施,08年才归案.请问以上的相关文书是否能被认定为书面的立案文件,如果能够算为,那依据又在哪里?
因为这关系着追述时效的问题,所以,麻烦大家帮帮忙.谢谢咯.

问题一: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适用旧法还是新法要看哪个更轻。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从旧兼从轻”原则。另外,想象竞合犯仅是理论中的说法,实践中不能做为判决的依据的。

问题二:追诉时效我觉得肯定没过,杀人的最高刑是死刑,20年的追诉时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