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强奸罪的历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6:10:29
各国关于强奸罪的定义

各国定义都一样,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有些国家将我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也定为强奸)。

各国定义本罪侵犯的都是妇女的性自由全和生命健康权。只要侵害的客体相同就可以归为同一类犯罪或同一种犯罪。

至于既遂,楼上说的是对的。但是我国采用分类,对于14岁以上的妇女,采用插入说,也就说男方生殖器插入女方生殖器即为既遂;对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采用接触说,即两性性器官接触即为既遂。

全世界一样....
违背妇女意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不同的是,有的国家认为插入为强奸既遂。有人国家认为接触说为既遂。

我国刑法第236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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